Sunday, January 11, 2009

對象

又是關於有緣無分的二三事。

女性朋友跟我說,寧可從未遇上那位對象,或身邊從來沒有值得愛的人。因為,將昔日的快樂跟現在的孤獨相比往往最痛苦難受。

我可不認同。那些來去匆匆,不能在生命裡停留的人,不會是真正的對象。他們可能教會我們下一次愛得更好,更珍惜下一個愛的人,但是我們真的沒必要把回憶裡最好的位置留給他們。況且受傷、受挫是人生成長必經的一課,跌倒過再站起來的人通常比以前更堅強,那我們又何必無了期沉溺往事?

Yesterday is history,tomorrow is mystery,只有現在才是恩賜。所以,一定要尋找當下的快樂,一些可以跟愛情完全沒關係的小快樂。好像吃了頓豐盛的菜,看了一部精彩的電影,買了一件漂亮的衣裳,在陽光明媚的早上踏單車,達成了父母旅行的小心願等等。人生,真的有很多令人提起精神、身心健康與快樂的大小事情。悲傷的事情固然也少不免,但往那一方站卻是個人的選擇。

以上便來自2008年的啟示,是我在去年的修練。不能否認,我曾捱過了一段很黑暗很寒冷的日子,甚至懷疑自己不斷追求的夢想,或走的方向是否錯了。回想起來,我也不太喜歡彼時那個哀嘆年華流逝而顧影自憐的自己。

一年下來,我還好。我覺得,生命裡依然有很多美好的事情等著我。這一年,我沒有白過。

只要懂得愛自己、尋找到自由與心靈上的快樂,自自然然會散發個人獨有的光芒,吸引對的人過來。

只有對的人才配稱為對象,有緣無分的人極其量只是假象或幻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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